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智障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盗窃被判拘役5个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智障男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被抓。近日,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被告人马某系无业人员,只上学几天。2013年8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马某采用翻阳台入室的方式,进入绵阳城区某小区19幢被害人姜某家中,盗走被害人姜某IBM530笔记本电脑一台、铂金项链一根。笔记本电脑被马某销赃后耗用,铂金项链追回后发还被害人。案发后,马某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聘请专业机构对马某作了司法鉴定。经鉴定,马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经韦氏智能测验提示为轻度智能障碍。鉴于前述情况,公安机关决定对马某取保候审。

但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再次作案。2013年1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马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上次作案小区21幢被害人谢某家中,盗走被害人谢某价值500元的惠普牌V300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06元的诺基亚N97手机一部、价值352元的天语E62手机一部及一部翻盖手机、40余张面值50元的移动手机充值卡,后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涪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马某虽有轻度智能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秦家智 )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