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梓潼县人大副主任李永海率县人大有关委办及县财政部门负责人一行6人到梓潼县供销社调研社有资产改造利用情况,县供销社主任冉伍生作专题汇报。
李永海听取汇报后指出:国发〔2009〕40号、川府发〔2010〕20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供销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是社有集体资产,作为县人大不仅要按法律、政策规定支持供销社改造利用好资产,而且还要对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财产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纠正。
李永海副主任对许州供销社自建“南华宫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黎雅社采取置换方式建设“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城关社筹资改造“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资产改造利用模式大加赞赏,他要求县供销社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县供销社社有资产改造的会议纪要》政策用好用足,把几代供销人积攒下来的资产管理好、改造好、利用好,真正把梓潼县供销社建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把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梓潼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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