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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司法局对不遵守警示教育规定的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4-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4年4月24日,北川县司法局组织片口、小坝、禹里等8个关内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县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参观监区和劳动场所时,社区矫正人员李某不听从管教指挥,违反监所相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对此,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李某进行训诫谈话,当场给予警告处分。事后,李某表示,自己没有摆正位置,受到处分是应该的,现在很后悔,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认真服从监管。

又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北川县司法局决定在2014年4月集中开展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活动。

县司法局组织全县自2013年9月接收的78名社区矫正人员分三批次到县看守所体验了监狱生活。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训诫讲话,希望社区矫正人员珍惜与家人在一起的机会,深刻认识高墙内外的巨大差别,自由来之不易,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树立服刑意识、感恩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矫正。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示教育活动于4月25日结束,所有参加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交司法所。通过此次活动,有力的震慑了社区矫正人员,触动了他们的心灵,他们纷纷表示,自己在今后的服刑过程中一定会遵守规定,自觉接受监管。
(北川县司法局  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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