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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共同制定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4年3月,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胆探索,在借鉴各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该制度规范了请假程序、建立了担保机制、细化了审批手续,着重强调了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无假外出将按照脱管处理。

该制度是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机结合,夯实了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的基础,对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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