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等体制性障碍,推动市场化改革、能有力促进我国服务业开放,有效增加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同时,还能催生大量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吸纳更多社会就业。按照国际平均水平,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约占整个经济活动人口的4.4%,目前我国这一比重还不到1%,如果国内社会组织发展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则至少可以增加3000万个就业岗位。
用渐进改革的思路,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的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步增加购买内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也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谁来购买,即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指导意见》将购买主体界定为“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提出,“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在推荐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要抓紧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因为政府购买服务与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事关政府形象和正确履行职责,必须对转包行为作最严格的规定。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将来还可以考虑在地区内或者全国内建立黑名单制度,把违规单位坚决剔除出去。
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建设还很薄弱。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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