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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游仙三项措施强力推进“法律援助进寺庙”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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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为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法律援助率先采取三项措施强力推进“法律援助进寺庙”工作,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措施一:召开“法律援助进寺庙”推进会。3月4日,游仙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管理局联合召开“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暨“法律进寺庙”推进会,游仙区副区长徐丽娟,区司法局局长魏洪奇等领导出席会议,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区民宗局领导、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宗教界代表人士以及“游仙区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服务团”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措施二:建立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建站仪式上,游仙区司法局副局长刘艳霞宣读了《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关于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和游仙区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名单并讲话,她要求,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工作站真运转见实效,并对近期将开展的“法律进寺庙”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僧尼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双语普法栏目。三是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编制发放双语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结合报刊图书进寺庙活动,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四是组建以民族干部为骨干的寺庙法制宣讲队伍,培养和吸纳寺庙僧尼充实到法制宣传队伍。加大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工作人员、驻寺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五是配合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

游仙区司法局局长魏洪奇向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王紫娟同志授牌。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普林

律师代表法律援助服务团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了庄严承诺:将尽己所能,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均表示,区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成立很及时,是区委、区政府对少数民族和宗教介人士的关心,并将依托该工作站依法维权,坚决抵制暴力行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措施三:规范服务做实“法律援助进寺庙”工作。游仙区副区长徐丽娟就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为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工作效果。密切关注在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妥善处理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水平。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和愿望,及时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掌握援助程序。要以法律援助主题活动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广泛性。

游仙区“法律援助进寺庙”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游仙区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界人士维权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将成为游仙区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界人士热情服务窗口、法制宣传教育及“六五”普法窗口、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服务与管理咨询窗口,为游仙区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再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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