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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2月28日,平武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努力,成功调解一起肇事人和受害人均为少数民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龙X(藏)164,738.8元。

2012年10月17日20时10分左右,被告李X(藏)驾驶被告格X(藏)所有的川BM8**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平武县白马藏族乡方向朝王朗保护区方向行驶途中,行至交西岗处,与道路右侧行人原告龙X相撞,致龙X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后,被告李X立即将龙X送往平武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经过平武县交通警察出具《道路交通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中被告李X付全责,原告龙X无责任,事故车辆川BM8**5在被告平安财保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平安财保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龙豪双下肢的员伤,伤残等级分别为九级、十级伤残。

由于肇事人和受害人均为平武白马藏族乡藏民,其居住地距法院的交通不方便,且受害人龙X下肢残疾,出庭有困难,因此承办法官在克服语言、交通等问题下,经过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龙X放弃了其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保险公司也层层请示,针对平武少数民族特殊情况,变通处理,终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龙X164,738.8元调解结案。(作  者:陈斯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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