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0日在网上发布的关于江油盘江大桥失踪人员和车辆种类、数量等信息,是我道听途说的,没有经过证实,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给政府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深感后悔。希望广大网民汲取我的教训,不要做谣言的传播者。”日前,在腾讯大成社区,“都市青年”和“青山意不尽”两名网友发的致歉信引发网民热议。网民们纷纷对传播谣言的行为予以谴责,对两位网民知错能改表示赞赏,并认为网络时代言论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7月9日11时许,因持续暴雨引发洪水,江油市盘江大桥被冲垮,有车辆和行人落水。事发后,部分QQ群和论坛、社区、微博出现“四川江油青莲大桥垮塌!导致两辆公交车!一辆大巴!一辆八一乡村公交,十几辆私家车!行人、摩托车无数!除一名生还!其他全部遇难……”等不实信息,并借助网络不断扩散和传播,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为了以正视听,不断净化网络环境,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依法传唤了传播谣言的罗某某、曾某某、刘某某、肖某某、赵某,经过法制教育,这几名网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要多加强法律学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鉴于这几名网民均系初犯,不实言论传播范围较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行政处罚,训诫后,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大成绵阳”社区公开道歉,澄清事实。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加大了网络造谣、传谣事件的查处力度。5月23日,网民陈某某在北川副县长兰辉同志因公殉职的新闻报道后面跟帖,对兰辉同志进行造谣诽谤。公安机关查清基本事实后,依法传唤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批评教育后,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在“百度北川吧”发表公开道歉书,写出书面检讨。
公安机关表示,今后将依法严惩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允许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刘鑫)
点评
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威严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如果任其横行,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
对网络造谣者,我们必须予以追责,用一双“法眼”净化网络环境。因为“网络造谣”不仅尴尬了善良的网友和无辜的当事人,更伤害了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网络是虚拟的,网民是真实的,网络上的言论责任是需要现实中的网民承担的,严惩网络造谣者,强化网络监管,于法有依,于社会无害,更能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网络言论自由。
网友在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信息时,要认真分析,不可人云亦云,要张一双“慧眼”去理性的分析事情真相。散布谣言不仅伤及无辜,还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每每发生网络谣言时,我们总是在呼吁,要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都是后进程序,很难把握,需要个人拥有较强的网络素养,需要网民以敏锐的头脑抽丝剥茧、看出端倪、明了真相,需要网民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不断净化纯化网络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现代传媒,不断开拓网络时代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的法治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我国有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是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基本准则,所有互联网站和网民都必须遵守。编造传播谣言者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惩处。这也再次警醒我们,无论互联网站还是网民,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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