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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对“瘦身钢筋”实际负责人曾义坤采取强制措施合法合规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4-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有网络媒体质疑公安部门对“瘦身钢筋”实际负责人曾义坤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记者从绵阳市纪委、市检察院了解到,公安部门对曾义坤采取的强制措施程序合法合规。

“瘦身钢筋”事件曝光后,曾义坤迫于法律威严,3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涪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案件侦办民警根据公安部规定,在绵阳市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入看守所前的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健康检查(不包括呼吸系统检查),其诊断结论为心肺未见异常。

办案民警在送曾义坤入所羁押时,值班民警询问曾义坤的既往病史,曾义坤称存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并随身携带了呼吸机。经纪委、检察机关调查:2010年12月,曾义坤经绵阳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监测诊断,确诊为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并根据医生建议自行购买呼吸机治疗。因呼吸机需使用电源并带有绳索,属违禁品,看守所根据公安部关于《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经与办案单位协商,建议办案机关改变强制措施。故侦办民警当晚将曾义坤带回,并通知其妻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4月2日,媒体曝光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鉴于事件社会影响巨大,办案单位变取保候审为刑事拘留。市看守所收押后,加强了监管措施,增强了监护力量,全力确保其安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办案单位于当天上午再次将曾义坤带至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确诊其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网络媒体还质疑曾义坤被看守所拒收到取保候审的时间不符合常理。根据纪委、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证明,曾义坤于当日21时15分到达看守所,直至当日22时39分离开看守所,于当日23时40分左右经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因此,涪城区公安分局对曾义坤刑事拘留、市看守所拒收、涪城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时段完成的,经调查排除了民警在本案中有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行为。(绵阳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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