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力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至7月份查办大要案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12万余元,省检察院、绵阳市委领导对检察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19件。
今年以来,绵阳全市检察机关狠抓执法办案,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凸显。1-7月份,全市共批准逮捕犯罪嫌人708件1058人,提起公诉1261件19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8件126人,提起公诉214件302人;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集资、传销、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0件55人,提起公诉32件41人;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58件8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5件67人,渎职侵权犯罪13件14人);查办大要案4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12万余元;全市自侦案件侦查终结43件59人,移送起诉43件59人,已判决15件23人;开展维护和保障民生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28件46人,案件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土地征用、税款征收等领域,涉案金额92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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