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有斌同志自从进入江油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主要负责宣传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使江油法院的宣传工作年年居于绵阳各区县法院之首,兰有斌本人也被同行们誉为“普法高手”。
兰有斌同志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成绩突出,受到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
2009年,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被四川省绵阳市场信息报社评为新闻信息通联先进工作者;作品《江油法院驱车两百里深山审案父老乡亲旁听学法律》在中国法院网举办的“环翠杯”新闻摄影图片大赛中荣获优秀奖。
2010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四川法院党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绵阳市市场信息报社评为新闻信息通联先进工作者;在中国法院网举办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征文中,作品《“背篼法官”三进山城成功调解棘手赡养纠纷案》被评为优秀奖。
2011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四川法院党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绵阳市市场信息报与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联合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被江油市委组织部和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荣记三等功;所采写的江油法院新闻、发表于《晚霞报》的文章《“背篼法官”三次进山维权 老夫妇赡养费落实了》在中国报协老年报分会常务理事会暨第20届年会年度上,被评为“全国老年报好新闻”三等奖。
2012年,被江油市委、市政府联合评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跟兰有斌同志平时加强学习分不开。
兰有斌同志担任江油法院政治处宣传工作后,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扎实地学习政策理论知识,尤其钻研了司法为民的丰富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同时他很注重知识的积累,以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2000年以来,他很注重对调研能力的培养,不少文章被各级刊物刊发,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对工作的指导性。
自专职于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后,为了巩固和更新法律专业知识,兰有斌同志保持和发扬刻苦学习的精神,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促使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兰有斌同志针对报纸受面广、留存时间长的特点,将各类法制类专业报刊及本地报纸作为重点出击目标,加大文字宣传力度,反映法院司法为民先进事迹,使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社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对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揭示某些社会现象,对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律常识产生积极作用。
其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形象、直观的特点,兰有斌同志积极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摄录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稿件,积极参与热线直播节目,跟市民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第三,随着通信网络手段不断普及和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一种新兴宣传媒介。今年,兰有斌同志进一步重视通过网络开展宣传工作,拓展新受众面,扩大宣传效应,同时还注重稿件群发轰动效应,对重大事件或重要宣传题材,采取多家新闻媒体同时报道的做法以突出宣传效果。
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宣传个案与宣传队伍相结合、宣传法律与宣传法院形象相结合、宣传审判工作与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兰有斌同志做到日常性工作及时宣传,阶段性工作集中宣传,全局性工作重点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注重选取一些群众关注的焦点案件、影响面较广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审理、执行过程的宣传,将法院公正司法、热情为民、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赢得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所做的工作及时反映出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另外,兰有斌同志注意宣传工作与宣传典型相结合。用模范力量鼓舞人,用典型事例感召人,用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先进事迹改善社会对法官的整体评价。在去年的“主题教育实践”、“警民亲”活动中,适时选取突出典型,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了解,展示了江油法官的风采,如:《江油警民亲 :“上门法官”促调解》《警民亲:江油法院切实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调解警民亲:江油法官头顶烈日穿越田野去》《警民亲:江油法院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等特色文章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兰有斌同志不但自己积极撰写稿件,还经常深入审判一线帮助、指导同志们撰写信息稿件。为法院的各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树立法院新风,弘扬法院正气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兰有斌同志就是这样树立并始终保持着正确、良好的工作生活心态和饱满的精神面貌,勤勤恳恳地用笔、也用心书写着工作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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