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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绵阳中院刑一庭法官深入乡村开展回访.JPG

 

多年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以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重点,更新理念、夯实维权根基、创新机制,全力推进青少年维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2002年以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刑二庭先后被授予绵阳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绵阳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光荣称号,为搞好青少年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

构建组织机构,保障维权落实。

强化组织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高艳辉同志为组长的维权岗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维权工作;在院刑一庭先是组成专门未成年案件审理合议庭,后又专门成立了少年审判庭,配备了维权专兼职审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确立了共建单位,绵阳中院与绵阳市实验小学结成共建单位,由该院审判员担任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为该校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组织审判人员到中小学校、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审判大会,让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成为法院工作的常态。

建立制度体系。为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绵阳中院多次组织相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强化全院审判人员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考核制度。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法院日常基础工作,年终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性质,绵阳中院在精心选派具有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资深法官主持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少年审判庭,精心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走访、开座谈会、请到法院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家长、学校、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等情况,分析犯罪原因,为精准审判和警示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性化司法,注重实际效果。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经过审理,凡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刑,凡必须处刑的尽量不收监。据统计,六年来,绵阳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47.95%,适用非监禁刑的人数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59.56%。远高于同期成年犯非监禁刑率。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罚金的,均以法定罚金的下限判处,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负担。同时,尽可能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民事赔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司法。据统计,近年来,全市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人家属座谈会40余次,走进大中小学、社区讲授法制课10余次,深入乡村回访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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