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文国雄执法维权案
依法行政遭横祸 法律援助获赔偿
——三台县成功办理首例执法人员维权援助案
文国雄,男,34岁,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芦溪中队队员。2011年12月11日,其在芦溪镇巡逻时,群众向他反映芦溪中街的宋杰因搞捉销,音响的声音放得很大,非常刺耳。于是文国雄去劝宋洁把声音关小一点,宋不听劝,还大声辱骂文,并对文拳打脚踢,把文打倒在地,造成文门牙一颗断裂,一颗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事件在当地影响较大。鉴于当前城管执法人员的特殊身份和特殊工作职责,包受社会争议,许多老百姓认为文国雄挨打是罪有应得,宋杰为老百姓出了口气。
三台县检察院于2012年2月29日以宋杰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3月5日文向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华承办此案。
王华提到指派后,积极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此案的影响力,王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向宋杰及其亲属宣传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妨害公务及打伤人是违法的,并劝解宋杰对文国雄进行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刑事部分的从轻处罚。同时,王华也劝解文国雄原谅宋杰,并为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宋杰从轻处罚,将此事件矛盾化解到最小。经过王华的多次调解,最终,宋杰与文国雄被王华的真情所感动,双方摈弃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宋一次性赔偿文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文国雄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宋杰。双方将损失降到了最低,矛盾得到了化解。
案例二:刘显蓉落实户口案
忧 二十五年无户籍
喜 法律援助解忧愁
——北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解决了刘显蓉户籍难题
2012年2月6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急匆匆地来到我县香泉法律援助站求助,希望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落实25年未解决的无户籍、无居民身份证问题。该法律援助站站长李德安热情接待了当事人,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了情况。县局领导认为无户籍、无居民身份证严重影响其外出务工、就业及日常生活,立即指示李德安当场受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2月6日、2月7日、2月8日,李德安奔走于北川县曲山镇与江油市九岭镇两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该中年妇女名为刘显蓉,1968年1月10日出生于北川县曲山镇沙坝村3组。1987年3月,19岁的刘显蓉来到江油九岭镇景云村8组,与该组村民杨向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北川县曲山镇沙坝村村委会便将其户籍清除。1989年2月22日,刘显蓉生育一子。由于诸多原因,刘显蓉与杨向泽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刘显蓉及其子在江油九岭镇至今也无户籍。因刘显蓉夫妻关系不和,2007年刘显蓉外出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务工,2009年4月,江阴市公安局华士镇派出所在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时,误将四川万源市某乡镇刘显蓉的基本信息登记给刘显蓉,这样刘显蓉的户籍问题变得复杂了:第一,生活了19年的出生地无户籍,加之其父母早亡,又因“5.12”地震原始户籍档案毁灭,无证可查;第二,居住了20年的居住地江油未迁入户籍;第三,务工了5年的暂住地江阴市华士镇,刘显蓉还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随着户籍、居民身份证网络化管理的加强,外出务工、行走乘车、住宿登记等均需要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几年来,刘显蓉及其子无数次到北川和江油两地公安派出所补录户籍,办理居民身份证,均无结果。刘显蓉及其子很无助、忧愁。
经过李德安所长的不懈努力,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人民政府、江油市公安局九岭派出所、江油九岭镇景云村村委会以及曲山镇沙坝村村委会的大力帮助下,又通过北川公安局曲山派出所给江阴市公安局华士派出所发出《关于刘显蓉户籍核实的调查函》。2012年2月20日,华士派出所复函。2010年3月12日,李德安备齐了刘显蓉有关户籍证据,亲自前往北川公安局曲山派出所代为申请补录户籍。当天,经审查,曲山派出所终于为刘显蓉补录了户籍。这就彻底解决了困扰刘显蓉25年的忧愁。
这一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说明了香泉法律援助站在开展“警民亲”活动中,认真贯彻省司法厅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积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案例三:外出务工农民刘XX等援助案
外出务工出事故 跨省援助获赔偿
——平武县积极为家乡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4月3日下午4时许,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聂婧在休清明节大假时接到一通电话,便急匆匆的返回办公室,电话是司法局副局长周顺前打来的,称刚才接水晶镇政府信息,该镇新发村有三个农民工在河北省唐山市打工不幸发生意外(两死一伤),死者家属一筹莫展,可否申请法律援助?聂婧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指派办案人员,决定为受援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后补手续。目前,受伤的刘XX已得到及时医治,两位死者(刘XX、张XX)的家属分别拿到62万和60万的死亡赔偿金。
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用实际行动深入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案例四:杨德文刑事自诉重婚案件
非法同居犯众怒,触犯重婚法不容
——平武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自诉重婚案件
平武县水观乡观凤村构树湾组29号村民杨德文,因其长年在外打工,其妻子杨某某与邻村村民苏某某(一个已婚带有一7岁女儿的男人,他的妻子在地震中遇难)对外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他们的行径激起全村村民的众怒。
在村民强烈反映下,村委会,乡政府多次专门对杨德文妻子背叛家庭的行为进行教育,当地司法所还专门组织了调解,均无成效,杨某和苏某毫无悔改,引起全村人的愤慨,众多村民联名控告,包括违法者的父亲都在控告信上亲笔签名,要求惩戒违法者,以正乡风民俗和伦理道德。
由于这一案件的恶劣影响涉及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道德风尚,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在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后,决定对杨德文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10月17日,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指定到龙洲律师事务所吴宝银律师承办,至此开始艰苦的法律援助工作。
由于海拔较高的缘故,2011年11月14日的水观乡已经开始飞雪。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后,律师踏上了去水观乡实地调查取证的征途。水观乡是“5.12”地震的重灾区,原有通乡公路被地震彻底摧毁,现有公路是灾后另外开辟的一条盘山公路,蜿蜒崎岖,坡陡弯多路窄。为了尽早固定证据,律师冒着严寒赶往水观乡,实地进行调查取证。由于案件严重影响到当地的乡风民俗和道德风尚,因此村民们个个疾恶如仇,纷纷前来作证。律师边问边记,手写得又酸又痛又冻,从上午10开始到下午3点结束,终于完成了证据收集工作,为法律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成功立案后,考虑到案件属于婚姻家庭范畴,对社会稳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援助律师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争取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举得到法院的赞同。2012年1月17日开庭审理这天,尽管冰天雪地,寒风凛凛,但是在巡回法庭审理的现场人头攒动,当地群众竞相观看:举证、质证、辩论、反驳,这些平时只能在影视上看到的法庭审理场面,一一呈现在听众眼前,为当地群众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活话剧,极大的提升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休庭的间歇,许多百姓围着律师提出很多有关婚姻、赡养、劳务、债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律师的一一解答中,他们都不同程度的有所收获,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为了扩大法制教育的影响,2012年2月9日,平武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再次到水观乡继续开庭,通过充分的说理、精确的释法,最后作出庄严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苏某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该案成为平武县境内首开自诉成功案件之先河。这一成功援助案例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提高了案发当地公民的法律意识,对当地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案例五:敖孝成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律援助积极作为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梓潼县成功化解一起基层矛盾纠纷
黎雅镇清平村二社敖孝成(男,现年50岁,独人弱智),经常帮本村一社罗术亮(女,现年51岁,丧偶,儿子媳妇在外务工,和82岁的母亲一起生活)做农活。2011年10月23日,罗术亮家里800元现金不见了,怀疑是敖孝成拿了,找敖质问,敖失去理智,便与罗术亮纠缠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敖将半瓶“百草枯”农药喝下,村支部书记林照贵及时赶到,组织将敖孝成送往镇卫生院抢救,村垫支1000元,医院垫支500元治疗费,经抢救敖孝成脱离生命危险出院。事后敖孝成不但不给垫支的治疗费,还经常到罗术亮家里闹事,称要与罗术亮同归于尽。村支部、村委会、派出所几次调处做工作,敖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参加调解和支付治疗费用。2012年3月27日,镇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服务所、派出所、村、社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对其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认识了错误,相互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一)敖孝成住院治疗费1450.83元,敖自己承担450.83元,罗术亮承担1000元;(二)敖孝成今后不得再到罗术亮家里闹事;(三)敖孝成须订立书面保证书不再找罗术亮的麻烦交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备案。
本案看似小事,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大的问题。法律援助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体现了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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