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川司发办[2018]139号),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被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评为“改革示范单位”。游仙区司法局着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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