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根据忠兴镇人民政府“以案释法”计划安排,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在忠兴镇金玉村村部进行了“以案释法”的现场庭审,对忠兴镇金玉村5社村民罗某某关于滥砍滥伐一事进行判决。此次现场庭审参加单位有:游仙区人民法院、忠兴派出所、忠兴司法所、忠兴镇各村(社区)干部代表及热心村民100余人。并在现场发放了珍稀动植物名单宣传资料、《环境保护法》相关资料等共计1000余份。
通过本次“以案释法”现场庭审,加深了老百姓对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对于忠兴镇的生态环境保护乃至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都起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何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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