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县审计局财政审计股 蒋清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公共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和促进消费等方面的投入,不断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地方财政对存量资金应引起高度重视。
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原因
(一)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因素。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严谨,部门通过不同形式虚报、多报项目预算,致使部分预算单位多编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二是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不明细,缺乏统筹。年底形成的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导致部门预算结余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二)部分财政专户资金结存闲置。如涉农项目资金、民生资金等。由于报账制项目多为跨年项目,工程建设期限较长,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拨款;其次由于上级专项资金年末集中下达,不能及时拨付使用,也造成了年末账面结余较大;再就是部分项目不能及时立项实施,造成资金长期滞留。同时,结存资金中也包含项目已经结束的资金净结余。
(三)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结存闲置。由于对部门专项资金检查及监督力度不够,大部分资金沉淀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部分单位担心项目资金不足,做大项目预算方案,多申请资金,导致项目结束后形成了较大的净结余;其次部分项目由于实施过程中工期较长,资金按进度拨付,形成资金连续结转;再就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资金一直在单位沉淀无法统筹安排。
(四)财政出借资金沉淀。以前年度为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处理应急事务,地方财政以周转金或者暂借资金的方式,出借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现目前,部分乡镇企业已破产倒闭,财政疏于对借款的清理回收,造成部分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沉淀。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对策
(一)严格控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执行率。在编制预算时,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财政对预算批复要把好关。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同时,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定期清查结存结余资金,按照“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削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对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于确实无法支出或者无需支出的,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投向不合理的资金,应压缩优化,调整用于重点项目;对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将其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三)加大财政出借资金清收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回收出借资金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全面清理消化历年暂付款挂账,要实时掌握借款单位的现状,有资金往来和拨款关系的,可以调整追加预算,通过抵拨方式予以清收;对于政府经营破产改制的企业财政借款,要及时落实政府债权,避免政府债权“悬空”的现象;对有些早已破产不存在的企业,要按照报批程序核销,真实反映财政出借资金的规模。
(四)合理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对历年累计结余长期滞留在部门账户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坚决收回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到该用的地方;对项目已完成、已调整、投向不合理形成的存量资金,分析原因,将其激活,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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