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加强机关、学校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以标语、板报、校园广播、演讲比赛、廉政征文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氛围。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务、校务公开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纳入党务公开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设立共产党员示范岗,开展岗位廉洁教育,做到了全部党员公开承诺,将承诺、践诺、点评工作落到了实处,做到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常抓常新,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加强灾后重建监管和校长离任审计工作相结合。对189个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费用实行专款专账、全程跟踪监管;对19批次建设工程、物品采购招标、比选等进行了现场监督;完成了147所重建竣工学校送审资料的复核和送审工作;对31个20万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进行了内部审计复核,送审金额208.3万元,核减金额23.33万元,核减率为11.2%。对17名校长离任账务移交进行了监督,已对16名离任校长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完善制度规章相结合。修改和完善了《三台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聘用管理办法》等11个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对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测评)工作,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评选出了优秀学校班子、优秀个人,并将考核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个别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个别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警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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