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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生活小常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4-25  发稿编辑:刘庆


1、 精神病与智障人士如何办理房产证?
精神病人与智障人士申请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书应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残效类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及填发机关和批准机关印章。


2、 委托中介机构买卖和办理房证手续,怎样办理?
委托代理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应盖公章;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代理人提交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委托公证不能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原件核对的,公证委托书中应附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3、 馈赠房屋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公证?
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


4、 委托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补发(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委托书的公证文书。


5、 身份证遗失怎样办理房产证?
18周岁以下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换领等不能提供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证明或中国护照。


6、 夫妻共同购房,合同只有单方名字,办理房产证时能否加上共有方名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为一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申请夫妻共有权登记的,提供婚姻证明,可直接办理。


7、 婚前购买商品房,合同已签完,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增添另一方的名字?
合同签订在前,结婚在后,根据现行政策,不可以申请夫妻共有。但可以在办理完产权证后,通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式将房屋变为夫妻共有。


8、 购买二手房,办理手续时为何需要做询问笔录?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应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所以登记机构会就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


9、 卖方的房产是单位房改房,需要查看哪些手续?
只要该房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证即可。


10、哪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房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政策规定:十八周岁以上且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我国公民在申请登记时,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1、外地人申请购房落户的,如何受理?
受理时在申请书上盖“落户”印章,核准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盖“落户”印章。


12、回迁房或新建商品房未登记,而权利人已死亡现申请转移登记的,如何办理?
对该房屋进行所有权登记后,出具已登记证明,以该证明办理继承公证后受理其转移登记,两次登记可以合并受理。


13、拆迁户购房减免税费,在登记程序上有何特殊规定?
购房人是拆迁协议中被拆迁人的,或与拆迁协议中被拆迁人为夫妻关系且房屋登记处为共有的,才能全额享受拆迁户购房减免税费政策。


14、买受人在同一坐落购买多套房屋的,如何进行合同备案?
买受人在同一坐落购买多套房屋的,住宅按套办理,非住宅按套、层、栋办理。


15、购买的二手房存在抵押问题,如果采取先交首付款用首付款解除抵押之后再过户,这样操作是不是存在风险?
如果采取上述交易方式,存在较大风险。为减少风险,可以在签订合同后,陪同户主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将解押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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