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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相狗之不妨来个杀猴吓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4-12  发稿编辑:刘庆

    大概和猴子比起来,鸡只算个小不点儿,所以当猴子调皮捣蛋,人拿它莫奈何时,就来个杀鸡吓猴——虽然鸡是被人津津有味地吃掉了,一点损失也没有。但是待到几个饱嗝打过,慢慢想起来,又觉于理不公。尽管鸡也可恶,啄食庄稼、粮食、蔬菜,使你防不胜防。但是它们吃了这些东西,长成肉,最终还是供人吃,等于吃下去又吐出来,何罪之有?让它们在还不该死的时候,为了人们吓唬猴子而死掉,确实有点冤。


    再说,老是杀鸡吓猴,猴子也会见惯不惊:你们只敢杀鸡,未必还敢杀我猴子;我猴子就是罪大恶极,反正有鸡顶缸,怕什么!看看峨嵋山的猴子,在光天化日之下都敢见人就抢,就是天天杀鸡给它们看,只怕还要围拢来看稀奇呢。
鸡杀多了吓不住猴子,不妨反其意而用之,杀个猴子给鸡看,又会怎样?首先,鸡和任何动物一样,贪生怕死是其本能,一看到杀死的猴子血肉模糊,面目狰狞,肯定会脖子一伸,翅膀一扇,一声惊叫,蔫妥妥地逃到一边去;其次也可让猴子相信:这回是动真格,谁作恶多端,谁就自食其果,莫再指望由鸡来顶罪;第三,鸡永远比猴子多,也永远比猴子规矩老实,受教育的面宽,量也大。由此可以断言,杀猴吓鸡,要比杀鸡吓猴的效果灵一些。


    反腐败反了几年,“苍蝇”打了不少,“鸡”也杀了一些。一边在说要动真格,可一边人们也在思考:是真动真格,还是假动真格?这回杀了个沈太福,关了个李效时,一个“小猴子”,还牵出了个“大猴子”。人们终于信服了:反腐败说到做到。联想到建国初期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不大不小的“猴子”,因此教育挽救了许许多多的干部,人们没有不相信杀猴吓鸡的效应。要是当时舍不得这两个人,胡乱抓只“鸡”来一刀宰掉了事,恐怕决不会拖到九十年代才来反腐败。


    当然,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分苍蝇、老虎、猴子和鸡。该杀谁就杀谁,不该杀的一个不杀。只莫要老是举起刀来,一看是只“猴子”,就丢到一边,又去捉“鸡”来顶替,反腐败也就不难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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