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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廊一夜情后女子搞报复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6-19  发稿编辑:景秀丽

         6月10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今年3月的“一夜情被敲诈勒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漆某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6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5岁的漆某某是个离异单身女子,家住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2009年3月4日晚,在绵阳市佛罗伦萨酒廊里,漆某某与38岁的男子杨某相识。次日凌晨1时许,漆某某与杨某来到城区体运村路一旅馆开房居住并发生不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看着熟睡杨某,漆某某忽然心升怨气,认为杨某已有妻室,却出来乱混,决定报复他。于是,漆某某盗走了杨某钱包内的现金500元及价值人民币990的三星手机1部。一个星期后,漆某某拨通杨某的手机,说:“你得给我付3000元现金,否则,我就要把七天前,你我在宾馆里做的事,告诉你老婆。”杨某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3月13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杨某的指认下,将漆某某抓获。案发后,漆某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但在实施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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