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三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局52名执法人员到县院全程旁听了由该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被告人邓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这也是三台县第一起审判的食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邓某某被指控从2011年至2014年11月4日在三台县老马乡涪江街10号附1号自己家中的作坊内制发生产绿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AB粉和无根素,并将生产出的成品绿豆芽在老马乡场镇及周边地方销售。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旁听,执法人员对案件审理全过程有了具体明确的认识,对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切的感受。参加旁听的同志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虽然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但对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的程序等并不了解,旁听对日常办案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二是切身体会了庭审证据的质证过程,对应诉证据提取来源及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了进一步了解,认识到证据材料的取得要符合案件的逻辑发展,体现前后承继关系,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加深了对取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可以针对性考量在相关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效果,庭审结束后,三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龙保林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就下一步开展好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作了讲话。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对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要继续加强同公安等执法机关的协作,加强沟通,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率和打击效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警示教育违法犯罪分子,不再实施或自觉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要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动中,形成人民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食品监管部门用法律来规范引导食品药品市场管理的严密法网,真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 杨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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