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办法规定了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悉,我省有残疾人622.3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57%。(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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