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惠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已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门诊重症疾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记者了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由4种调整为6种,由以前的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期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期门诊治疗,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增加后,其门诊费用按照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以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
同时,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16种调整为18种,由以前的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器官移植后的排异治疗、冠心病、肝硬化、肺心病、结核病、甲亢、慢性肾功能不全、银屑病、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慢性白血病,增加精神分裂症、甲减两种。此外,对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由现有统筹基金支付700元/人、年,调整为1000元/人、年。
据了解,我市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实施10年以来,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但有些大病、慢性病由于不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进一步惠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记者 杨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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