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绵阳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市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发改委、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体、商务、水务、检验检疫、食品工业办等部门一并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并将对其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近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绵阳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结合市委、市政府对绵阳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起草,《办法》共分为五章,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程序、办法、结果运用、责任认定等内容有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办法》新增了对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情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分类管理情况;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处置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舆情应对情况;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办理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存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导致势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情形之一的,市上将对其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任远 实习生 鲁磊)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