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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类事项将被清理 清理结果须公示5天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11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按照我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2012年全省市县政府要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记者从《意见》了解到,市(州)一级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一级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本次行政权力清理依据。对于同一种行政权力事项,不同法律依据规定不一致的,清理时应将相关法条逐一列出。

据悉,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并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当地法制办及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具体分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8类。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落实承办机构,适当集中人员,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对外公布。(记者 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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