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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理”霸王条款 今年重点整治水电气旅游业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格式条款“霸气外露”

四川省工商局日前对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这三个行业发现明显的“霸王条款”26条

重点整治四行业合同

将梳理和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要求这些行业合同文本在首次使用30日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霸王条款”征集热线

省工商、消委会开通“霸王条款”征集热线,12315或者028-86753315,工商部门前期将组织专家对条款进行点评

昨日,省工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并点评了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存在的典型霸王条款,并表示在今年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将对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行业格式合同进行梳理和规范,要求这些行业合同文本在首次使用30日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介绍,在2011年投诉中,涉及营销合同的投诉上升最快,达到了整个投诉量的29.38%。

省工商局日前对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的各种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仅这三个行业就发现明显的“霸王条款”26条。比如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旅行社可单方面改变行程、老人参团旅行社多收钱等。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表示,工商部门所调研收集的这些霸王条款只是“冰山一角”,她期待广大消费者能向工商或消协举报更多的霸王条款。

罗春告诉记者,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将查处一批在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行业领域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此外,将全面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四大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罗春介绍,各级工商部门将对这些行业的格式条款进行梳理和审查,对其中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要求经营者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到工商部门备案,对典型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问题严重的、拒绝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并公开向社会曝光,将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条件成熟的行业,将出台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原文:“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费差价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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