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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明年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将按不低于20%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擅自放大标准。

通知称,在住房建设部门公布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后,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通知称,明年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将按不低于20%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另外,通知强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擅自放大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及违约处罚等条款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强化履约监管。(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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