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游仙区法院着力提升三个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案件审限控制。1-11月,共审结各类案件8932件,涉及审限变更案件278件,占3.11%,比去年同期下降0.27个百分点。
一是将分散管理提升为集中管理。凡涉及延长审限、转换审理程序、中止审理等审限变更事项,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在行使审批权时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存在案情复杂、公告送达、中止、鉴定、庭外和解等法定情形后,才对案件审限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是将事后管理提升为事前管理。简易程序案件无法在45天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无法在90天内审结的,审管办除了通过内网向承办人进行提示外,同时告知庭室负责人,由庭室负责人督促案件办理。审限届满前15天仍未审结的,审管办将汇报分管院领导并发出书面通知,由分管院领导督办。
三是将单向管理提升为双向管理。畅通当事人案件审限监督渠道,主动向当事人收集案件办理意见,如有当事人反映案件久拖不决的,纪检部门将会同案件承办部门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则要求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限期办结。对因承办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案件超审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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