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南坝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2012年9月7日南坝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历史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2年9月5日下午,南坝镇垭头坪村村民苏某某来到司法所,一边哭泣一边反映到:“我2008年7月搭乘何家坝村武某某的摩托车在北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武某某死亡,我也伤残,通过交警协调达成民事赔偿口头协议。现武某的母亲张老太太(年龄75岁、且身有残疾)称武某是因搭乘我而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要求我给予她2万元的赔偿金,否则就住在我家不走,从9月2日一直在我家生活,老人年事已高,我很是担心,若住在我家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怎么办?请司法所的同志帮助调解一下”。司法所杨所长听了当事人述说后,立即电话联系该村村组干部,了解事情的原委,继而深入该村,找到当事人张老太太了解情况,原来早在2008年,苏某某口头承诺给张老太太2万元的补偿,而至今只给了6千元,张老太太认为苏某某未履行承诺不讲诚信,所以才住到苏某某家中的。经过杨所长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2012年9月6日,司法所组织两村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由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已故,对于是打摩的还是帮忙搭乘已无法确定;二是当事人苏某某之前同意给张老太太2万元补偿,而至今只给了6千元,苏某是否兑现当初的口头承诺。杨所长针对此事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要求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原则,分别提出自己的要求。苏某认为那次交通事故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因此致残,当时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承诺给张老太太2万元补偿,可自从上次事故发生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使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之灾后重建,还欠下许多债务,之前支付的6千元已是四处借的,自己不是不履行承诺,而是的确无力履行当初的承诺。杨所长见调解有难度,便分别做工作,用情感感化当事人,劝导双方以逝者为尊,为死去的人好好活着,珍爱生命,不要为了金钱利益而互伤感情。提到已故的武某,双方都有所感触,杨所长赶紧抓住时机,根据双方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在经过长达6小时的协调下,双方当事最终达一致意见:除之前已经支付的6千元外,苏某某再支付张老太太补偿金1万元,另4千元张老太太主动放弃,并答应立即搬回自己家住,今后双方不在为此事发生纠葛。双方当场签定书面协议。至此,一起四年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司法所杨所长的真情感化和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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