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完善了民事案件大立案的庭前调解速裁制度, 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速裁工作新方法,既及时化解纷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减轻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今年1-7月,江油法院民商庭前调解案332件,占办结民商案件的48%,平均结案时间为7天,大大缩短了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时间。
今年以来,江油法院要求庭前调解速裁工作必须抓出实效,要求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为彻底消除当事人对庭前调解工作的疑惑,增加调解的公开性和法院在庭前调解中的主动性,要求庭前调解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合法、自愿原则,杜绝“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诱压调”现象,所有案件在20天内必须结案,否则就必须移送相关审判庭开庭审理;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的原则,杜绝“和稀泥”现象。
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及时组织调解。在调解中,庭前调解组的法官们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同当事人倾心交谈,找准原因,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进行疏导,消除误解,力促调解实效。为了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江油法院还推出了速裁的工作机制,使该院的庭前调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机制和工作方法。
一是处理好当事人自愿与法官引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功能。充分注重发挥立案、保全、证据收集等准备法官的释明义务和教育宣传功能,通过送达庭前调解通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参与调解,合理解决当事人不愿调问题。
二是处理好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的关系,将庭前调解贯穿于庭前准备的每一个环节。庭前调解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启动,不受准备环节的限制,也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庭前调解工作要与各项准备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立案调、送达调、保全调、证据交换调等,从而将庭前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前准备工作始终。
三是处理好庭前调解与速裁的关系,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充分注重庭前调解的辅助功能发挥,在调解中注意发现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调解不成的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排期开庭前的短时间内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使庭前调解与开庭审理的有机结合,开庭审理时充分考虑庭前调解已经取得的成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合理解决程序浪费问题。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