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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因矛盾对薄公堂 法官用真情终把积怨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0-14  发稿编辑:景秀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远远胜过了不在身边的亲戚。本应该相互照应,相互关心的好邻居,怎么就变成了水火不容、对薄公堂的仇人?事情的源头还要从去年的一天说起。
2010年11月12日17时许,来自北川羌族自治县开平乡永安村6组12号的羌族大妈黄安英与其女儿的邻居刘明和,因平日里的琐事发生矛盾并升级至严重的肢体冲突,导致黄安英受伤住院20多天。在此期间,黄安英多次向刘明和主张相关赔偿要求,并先后经安县乐兴镇团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乐兴镇派出所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2011年1月23日,黄安英将刘明和诉至我院,就各自应该承担的过错比例双方争执不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不急于开庭,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双方当事人所处的背景情况的调查、厘清上。并对判决结果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论证。由于黄安英是来自极重灾县、又是羌族,若是做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不仅会加重因地震导致的伤害,还可能让她感觉到安县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排挤少数民族的错误情况的认识。但若是偏向原告,肯定也会加重对刘明和的伤害。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选择了从关心双方当事人家里地震受害情况的角度入手,并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打动双方当事人,使当事人真实的感受到来自一位法官的关爱。面对被告刘明和,承办法官要求他要以一个男人的胸怀和主人家的心态,表现出男人天生的责任心,去迎接同是灾民的羌族、外地人,大家要团结一致渡难关,要让原告感觉来到安县就是来到了自己的家。而对原告黄安英,法官则赞扬她内心坚强,地震后因为有勇敢活下去的信心而来到安县,值得我们学习,并请求她以一位羌族大妈的宽宏大量的胸怀与自己新的邻居和谐相处,早日走出“5.12”的阴霾。法官这一系列举动,深深触动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灵,均主动表示愿意调解。原告黄安英还自愿将其所主张的2.4万元的赔偿金额下调到5千元,被告欣然接受并当场兑现。案件就此结束。

原本激化的矛盾,在法官的巧妙调和下,取得了皆大欢喜的好结果。关心、理解无疑是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必备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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