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凌晨3时30分许,个体户李某雇佣的驾驶员罗某驾驶陕汽奥龙双桥车在三台县刘营镇大围坝砂场运砂石料时,发生了车辆侧翻,造成驾驶员罗某当场死亡。当罗某的妻子跌跌撞撞在家人的搀扶下赶到砂场时已是声嘶力竭,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找到砂场和车方要求工伤赔偿,但是由于一时间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共识,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准备闹事,砂场和车方也不肯让步,矛盾一触即发,随时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刘营镇党委、政府知情后,十分重视,立刻指示司法所长罗海波同志会同安办、司法所、安监和水利站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处。工作人员一到对死者亲属进行了安抚、劝导,待事态基本平息后商议调解方案。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置好这个事故,防止事态恶化,给死者方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走访调查,了解死者的家庭情况,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公安局、社保局与安监局联合调处取证,确认赵良强死亡事故定性为工伤事故。其次是根据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确定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为36万元。
4月1日,工作小组在刘营镇会议室就罗某死亡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安抚下双方情绪逐渐由激动变得缓和,最终达成协议,由车主李某、刘营镇砂场一次性向死者支付死亡赔偿金36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并立即履行。死者妻子在拿到赔偿金的时候激动不已,向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深深的鞠了一躬,有了这笔钱,这个家庭又有了支持下去的力量。
至此,一起争执激烈的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有效解决,既维护了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本辖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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