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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卫生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涪城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涪城区有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9个、有机食品14个,水产养殖面积2.8万亩,畜禽规模养殖户307户、兽药经营户44户、饲料生产经营户82户、饲料生产厂5家、动物屠宰加工场20个,食品生产加工取证企业78家,涉及肉制品、糕点等18个类别,食品经营企业185户、个体1240户,餐饮监管近4000家,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二、 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监管对象数量庞大,分布散远,整体情况参差不齐。数量庞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参与者数量众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量极大,给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分布散乱,场镇、街道小巷、学校周边、车站、市区随处可见食品摊贩;小制作点、熟食铺、小餐馆比比皆是,且流通性较大,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整体情况参差不齐,从事食品行业的大多以小摊小贩、小加工点、家庭作坊居多,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不利于规范化管理。(2)违规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领域情况比较突出。使用不符合残留标准的农药、违禁药品和添加剂、为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安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2012年3月31日我区查获一起问题猪头肉案件,涉案腐败变质和病死猪头达12吨;10月15日查获一起无证加工野生动物腌腊制品案件,缴获不合格产品350公斤。(3)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整体素质不高。食品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区内农村或外来务工者,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大多数,业务素质较低。加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许多廉价且流动性极强的打工者未经培训或是稍加培训就匆匆上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食品企业操作间管理混乱,废弃物不能及时清理,根本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食品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对食品从业人员要求不严格,致使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存在随意操作的现象。(4)流动餐饮摊贩、小餐馆等基础设施差,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流动餐饮摊贩本质特点是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加工工艺低下、操作不规范、餐具消毒不到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流动餐饮摊贩是不可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小餐馆人员结构和人员素质方面与流动摊贩有许多类似之处,因经营场地狭小、设施设备简陋、卫生环境脏乱差、餐饮加工工艺水平低下、餐饮清洗消毒不到位、交叉污染隐患严重,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形势非常严峻。

二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管手段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从事食品行业的单位类型多、业态杂,不同业态的食品从业单位管理标准应有区别,对不同类型、业态的从业单位尚未科学确定不同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亟需探索出新路子;在食品抽样检测上,受技术、设备及食品检验标准缺失的限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变质、细菌超标等热点难点问题食品还不能得到有效检验。(2)部门监管力量整合亟待加强。当前我区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合力的发挥仍处在平时联合检查、查获案件部门协助这一层面,各部门的监管力量未能实现高效整合,尤其是部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程度不高,突出体现在部门检验检测项目不够清楚、检验检测分工不够明确、检测经费由谁承担缺乏规定等方面。(3)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执法人员偏少,目前我区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共有监管执法人员227名,执法人员承担的监管任务过重;二是执法车辆等设施设备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尤其是食品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保障薄弱,影响了监管效果和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前监管。现有的分段监管模式主要是进行事中管理和事后补救,源头治理能力偏弱。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需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提前介入,对全区食品从业单位,重点是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从业单位的地址、类别、进销方式和渠道等信息再次进行摸排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责任追查体系,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二是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不明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主要因素。要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出发,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乡镇(街办)、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能,确保乡镇、街道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消除监管重叠区域,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小商小贩、制作点、加工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如确定即买即食类型的食品加工点由工商部门监管、销售类加工制作点由质监部门监管、街头游商小贩由城管部门监管。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加强和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衔接力度,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高效机制,提升食品案件打击活力。三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和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同时,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严格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于在食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个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在物质和精神上予以奖励,对于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进展缓慢、表现消极,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有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安办能力建设。增强食安办能力建设,是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必要手段。当前我区食安办单独设置在卫生局,虽较好的发挥了综合协调组织职能,但由于部门职能的局限性,对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把握和各部门的调动能力略显不足,下一步可采用设立专门的食安办部门,并纳入政府组织体系等办法,增强食安办综合协调权力,确保各项监管措施顺利实施。同时,财政要加大对食安办工作经费保障,每年下拨专门的食品案件查处资金,确保食安办工作顺利开展。五是进一步整合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量。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食品案件查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我区食品检验检测力量整合,一是要制定所有单位的检测项目明细手册,确定工商、质监、畜牧等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范围,落实检验检测责任;二是要明确标本送检的方法,规范检验检测程序;三是要落实各项检验费用负责单位,避免因费用责任不落实导致检验检测延误。六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当前该区对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已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下一步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部门监管工作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经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尤其是要结合食安办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适量增加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编制;要为食品安全工作配足必须的检验检测、交通车辆等设施设备,保证食品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七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为食品案件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步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推动执法规范化进程;会同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先进个人,树立守法、诚信的正面形象,引导食品行业良性发展。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要重视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依靠消费者、新闻媒体对问题产品及时举报或暴光,促使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响应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实现食品安全各环节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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