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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24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明显激增。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改造未成年人罪犯工作,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在全市法院率先构建起了一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感化挽救、多方联动、立体宣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该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法院日常基础工作;全院干警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形成了全院干警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心未成年人发展需要、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精心挑选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富有爱心的法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并配备了相当比例的女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

推进法治宣传,实施重点教育。该院干警积极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工作,形成了定期到中小学校、社区为未成年学生上法治宣传教育课的工作机制,并与学校、律师事务所合作,将模拟法庭开进校园,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讲法,生动形象地向未成年学生展示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近年来,该院到学校、社区讲授法治课40余次,模拟开庭1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发挥审判职能,突出寓教于审。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在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采取“法官忠告”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邀请陪审员,充分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经历和生活背景,全面分析犯罪原因和动机,在审理中找准感化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少年被告人的疑虑和对立情绪,温情式开展庭审工作;对罪行较轻,主管恶性不深,偶然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促使他们在社会、家庭的帮助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达到判一个、教一个、救一个的良好社会效果。

两年前,被告人小冯因300元的经济纠纷造成被害人小刘重伤,小刘及其家属将小冯告上了法庭。当时小冯还未满十八岁,父母亲早年离异,自小缺少母爱,父亲是地道的农民,在江苏靠打工为生,为了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承担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有意识地向小冯传达一种自力更生的思想,教育小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最后,小冯父亲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法院作出了判处小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的判决。在缓刑考验期间,小冯和父亲一起到江苏打工。“感谢涪城法院的叔叔阿姨们,是你们让我重新认识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让我重拾了生活的希望,看到了未来的光明。”小冯说。

注重判后回访,落实庭后帮教。案件宣判后及时跟踪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教养情况,适时地关心教育,以便未成年罪犯更好的教育改造,放下思想包袱,融入社会。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电话帮教”,对外出务工或有心理困惑的失足少年,及时了解他们的最新动态,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关怀,让失足少年重拾了生活的希望,看到了未来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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