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晶司法所通过多次组织调处,化解了一起30余年前的征地补偿费权属纠纷积案,防止了一起阻扰建设单位正常施工事件,获得当地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水晶镇浪柴村在坪子山有50亩耕地,1976年地震,人口迁徙,该土地重新划归水晶镇任家坝村。现平武县山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坪子山耕地内建铁塔,任家坝观音堂社村民冯某与水晶镇浪柴村各自认为土地补偿款归自己所有。为此冯某在平武山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去施工场地的路途中阻扰施工人员通行,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秩序。水电项目是平武县的重点项目,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水晶司法所立即介入,组织双方调解,冯某认为自己的征地补偿费被他人侵占,情绪激动,致使调解未果。随后,水晶司法所对坪子山土地权属进行重新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冯某所在地书记、村主任、社长参加。通过司法所列举的证据,双方认定坪子山土地属水晶镇任家坝村所有,铁塔建在冯某的承包地内。一起土地补偿费权属纠纷在司法所的居中调处下,最终达成协议。
司法所的及时调解维护了水电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引起社会良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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