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李甫翠等41家个体工商户:
经立案调查,李甫翠等41家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2010年度验照手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1年8月16日以绵工商平行处字[2011]第29号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上述各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 平武县人民政府或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见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平武县工商局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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