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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为县域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快西部开发,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尽快补齐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公共卫生、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的弱项,以及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短板,进行了安排部署。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组织和安排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学习了文件原文,围绕抢抓国家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和补齐县域城镇化短板弱项的战略机遇,助推三台县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展开深入思考,形成了聚焦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构建有利于我县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共识,明确了更加积极尽职履责,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工作方向。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一)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

1.部分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对本单位、本地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基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增加了协调与推进这两项工作的难度。

2.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上,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有瑕疵而引发行政复议,但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而不愿主动纠错,甚至对司法局县具体承办人员持抵触情绪;有的单位和个别镇乡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方法不当,有的甚至直接将矛盾推至县政府,造成后续工作被动。

3.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上,县级部门和镇乡未能按要求建立起凡需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的事项先行内部审核制度。因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办案人员不了解、不明确专业术语而增加了工作量,延长了审核时间。

4.少数单位对法律顾问作用范围认识不够,仅限于出庭应诉。

5.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政府、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

1.有的部门不愿意主动履行“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职责,致使“法律进企业”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在宣传内容上存在偏颇,未注重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2.规上企业和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3.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法律、法治体检”还未形成常态化。

4.不少企业对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花钱聘请法律顾问;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善于发挥法律顾问抓预防,规范管理,防止风险等方面作用。

5.不少企业对吸纳法律、法治人才重视不够,我县公司律师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方面
1.国家虽然颁布了《社区矫正法》,但目前暂无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增大了社会管控难度和社区矫正工作风险。
2.县司法局近年新进人员较多,部分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新职能还不完全相适应,以致组织、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尚不尽人意。
3.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年龄偏大,后继人才缺乏,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找准工作突破口,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一)强化工作统筹,助力法治三台建设。一是注意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作用,加强对县级各部门、各镇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会前学法制度落实落地。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七进”,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服务七进”,采取多种形式向公民灌输法律和法治知识,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加快形成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格局,促使各级干部尽快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迎检准备工作,力争以较好成绩展示三台法治建设风采。

(二)强化职责制度落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尽快规范县级各部门、各镇乡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事项先行内部审查,以督促各单位加快法律、法治人才培养与使用,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与效率,更好的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二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切实规范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报告、向县司法局报备两项制度,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得当,充分彰显法律权威。

(三)强化刑罚执行,着力减少不稳定因素。一是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县公安机关“雪亮工程”信息资源共享,注意发挥远程教育、远程心理辅导,远程探视社会作用。三是继续坚持因人施矫,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严格社区矫正执法,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因失职渎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四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人员、帮教措施、帮教效果三落实。五是汇同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人文关怀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消除其“破罐子破摔”念想。

(四)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一是持续抓好全县区划调整后的镇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大面积上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具体事项有人办的问题。同时,抓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快工商联和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步伐;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指导和考核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增强其社会效果。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县“大调解”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力度,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发生因小纠纷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继续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镇乡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有序有效运转,发挥平台作用。二是继续坚持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总基调,积极为全县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县领导交办、县级部门和镇乡商办的信访维稳案件。三是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四支法律队伍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为法治政府建设、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共享力量。同时,抓好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影响法律行业形象的人和事,积极净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切实把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二是认真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及抓班子、带队伍领导责任。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机关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坚持加强内部管理与工作目标管理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全方位提高全系统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四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行政管理,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始终保证全县法律服务事业正确方向。同时,尽快研究出台各类型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业务工作细则,着力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为县委县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县域城镇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三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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