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1月28日 新华社)
《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真正让制度发挥好约束力。当前,我们要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制度,要做到从严监督,从严执行,在制度和纪律面前不打折扣,不稿变通。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实际,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就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为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打好基础,促进整个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等“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 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避免制度和纪律成为“纸老虎”,让制度“牙齿”更加锋利,纪律“电力”更加充足。(文/兰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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