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子洲县纪委监委获悉:今年1至10月,子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已处理干部35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7人,占比50.1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7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6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人。据了解,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监委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特别是在落实第一、第二种形态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了对好干部的厚爱和对不良干部的严管。(凤凰网陕西2018年11月)
笔者认为,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将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督查、提醒、警示干部。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对岗位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排查,上报给上级纪检机构,作为监督重点环节。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发力、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务实有效的大监督格局。在监督中要抓住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强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党纪党规。狠抓苗头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和查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小瑕疵、小问题紧盯不放,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非纪律处分措施进行问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文/刘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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