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九大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都对解决好在改革探索和工作实践中,因出现失误或者犯了错误而受到追责干部的动力问题,提出了明确的遵循和解决办法。对部队来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处理好“执纪”与“容错”的关系,不断激发官兵干事创业积极性。(解放军报2018年10月)
容错是手段,是为了保护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纠错是目的,是建立配套的纠错机制,促使党员干部在“犯错”后,认真查找症结所在,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避免重蹈覆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容错纠错” 机制的建立,给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在制度层面予以鼓励和保障,对党员干部宽容失败、允许试错,以减少出现“畏惧风险”而“裹足不前”的现象,鼓励干部壮起胆子“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和干成事”,是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有力保障和坚强后盾。笔者认为,要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既要积极鼓励党员干部,敢于创新,敢闯敢拼,大胆作为。又要正确区分“过失”与“故意”的区别,确保党员干部大胆干事,而不是“乱作为”。
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对“容错纠错”的内容,范围,鉴定标准严格规定。设立专门的考评部门督促,巡查,认真聆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情况反映,鉴别区分是否符合“容错纠错”的范围,对那些大胆作为,积极干事,出现失误的干部要善于宽容,及时纠错;对那些打着“干事创业”却损害群众利益,为个人牟利的蛀虫,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坚决杜绝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大胆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创业精气神。(文/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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