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增强工作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策应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意义,从严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纪律审查。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基层纪委主办,上级纪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由纪委直接立案审查,切实快查严处,斩断任何胆敢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在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治理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压力传导下去,切实打通扶贫政策资金通往贫困地区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查处;对扶贫帮扶和驻村帮扶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部门领导严格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扶贫开发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扶贫开发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检查通报和函询诫勉等方式,为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保驾护航。(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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