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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基层贪腐要“抓早抓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非法占用土地,未经审批及招投标,违法建设村级重大项目;项目资金及集体收入未入村集体账户……”2018年7月19日,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仓基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汉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治理基层‘微腐败’,要强化督查考核,倒逼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制度,方便群众监督;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深化纪检信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力度。”日前,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在深入宁海、象山等地蹲点调研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时概括总结了“四招”。(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2018年9月26日)

预防基层贪腐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好制度“笼子”,通过“抓早抓小”将问题预防在萌芽状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强化督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探索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体系,推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三级联动,健全完善专题报告、定期约谈、述廉评议等机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同时,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建设,督查跟进,问责跟进。严格“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理清权力清单,抓住监督重点。明确对所管辖的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采用收集分析廉政信息、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等方式,提升日常监督实效,从严监督、有效制约基层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做到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开展精准巡察。要求巡察组在巡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围绕被巡察单位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深入研判,梳理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工作进行预判。随后,巡察组要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面对面就巡察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深入讨论。对监督职责、监督内容进行合理分工,使得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强化,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主动下访,加大线索排查。主动深入基层将督办地点下移到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线索集中的乡镇(街道),通过件对件议、一对一督等形式,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构建起覆盖全镇、上下贯通的信访网格体系,及时排摸信访苗头和各类不稳定因素,筛查分析、及时办理核查。

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将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督查、提醒、警示干部。首先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对岗位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排查,上报给上级纪检机构,作为监督重点环节。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和方法,给予及时告诫或劝勉,起好预防作用。建立督查整改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限期整改。并不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督促和巡视,深入群众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文/刘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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