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9月6日)
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监督别人,自己却不愿接受监督,或者表面上接受监督,实际上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视监督为对自己的束缚、对个人的否定。这种不敢、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和做法,不仅贻误工作,对领导干部自身成长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努力,也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和大家的监督。换个角度看,批评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关心、爱护、帮助。
党内监督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刻不能放松。坚持把常态落实作为践行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构建常态监督机制,确保在精准上提高实效。坚持把压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
纪检监察要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围绕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采取清单式明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制度式督责、倒逼式问责,推动“四种形态”落实。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于相互提醒和督促中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在改进不足和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的进步,让管党治吏真正严起来,让失责必问成常态。(文/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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