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8年度第一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工作于5月初正式启动,此次抽查按照10%的比例要求,随机抽取了全省8个市州40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共1440人。在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历时2个月的核实工作现已全面结束,共向各市州组织部门反馈查核信息7434条。各市州组织部门将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本人填报与抽查核实结果进行逐一比对,对少报、漏报或未如实填报的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8月18日)
8月9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在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问题清单”中,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赫然在列。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一个关键,要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审核作为监管和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最关键的环节。个人事项报告重在“如实”,对不如实“报告”的干部,要从严问责。近年来有多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发现严重问题的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笔者认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必须在监督与管理这两个方面下足功夫,以严字当头,促使干部作风转变。
将领导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忠诚、是否清廉、是否“带病”的重要手段。“抽查核实”应该把握重点。即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单位 “一把手”、后备干部人选、涉及有关举报的领导干部纳入“必核”范围。核查要做到精细、全面、彻底,将监督关口前置,做好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干部,有效预防“带病提拔”,确保干部监管取得实效。要严肃落实问责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起好震慑和教育作用。(文/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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