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腐败态势频频高走,捷报频传,在看到成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党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条例》和《准则》,再次宣示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和关键举措,在“两个加快”全面进入布局阶段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真正占得先机,赢得主动。
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成员单位反腐败协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各级政府也将随时听取协调小组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召开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件,使反腐败协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道路。(文/杨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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