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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精准扶贫还需加强《制度》的监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8-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表明河北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精准扶贫。(2016年8月8日人民网)

 《条例》指出,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新增贫困户应当及时纳入扶贫对象范围。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的扶贫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扶贫对象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对于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要实行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精准扶贫还需加强《制度》的监督,《制度》是否完善,重点看《制度》发挥的作用,停留在纸上的《制度》,《制度》再完善也终将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效用。要让《制度》真正发挥效用,用《制度》规范精准扶贫,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真正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还需加强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只有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将其行为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将更有效的发挥好《制度》的作用,真正规范精准扶贫,杜绝扶贫领域的贪 腐。(作者:林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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