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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免责”为创新 “兜底”保的是为公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7-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四川省委、省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并提出干部容错免责的七类情形。(人民日报7月11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一些人认为:这也不能碰,那也不能干了,只能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改革创新的活力,不敢啃硬骨头。针对这些现象,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她对改革创新增活力,应对当前复杂局面、调动干部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弄清改革创新是为公,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基于这样的目的出发,如果出现了失误,可以容错免责。如果是打着为公的幌子,实则干的是为私,为个人,为他人,为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就不在容错免责的范围内。容错免责与闯红灯、触“红线”、越底线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在容错免责的大旗下蒙混过关。因此,《意见》也同时指出,在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在改革创新中,也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充分论证、集体决策,通过集体智慧科学的推进探索,在推进和探索中,也要不断地修正、完善,使改革创新沿着正确的轨道和初衷取得成效和成功,尽最大可能减少失误,减少错误的发生。

总之,容错免责是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一心为公的前提下敢于作为,创新突破,为敢想敢做的人“开绿灯”“兜住底”。同时也要客观公正评判,不为假公济私、消极失职的人背锅。达到《意见》的初衷和目的。(三台县西平镇党政办:刘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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