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学会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出庭应诉。尽管这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先例,但在迈向法治中国的今天,其中的法治意蕴仍然值得关注。(人民网,12月2日)
自首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法治成为国家自个方面改革的鲜明标志,对于司法领域尤其如此。在此后不久就进行了关于司法改革的中央会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于“民告官不见官”回应,而拟于明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强制要求对于官诉官案件,被诉单位“一把手”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出庭应诉,这被媒体指出,虽为应诉却也是应的“法治”。
然而官不应诉的案件屡见不鲜,不用说最近一次司法改革之前,即使是现在有了法律强制性要求,一些被群众状告的行政单位也会推三阻是、躲躲藏藏,甚至借以特殊理由让第三人代劳出庭。”现实中的“民告官不见官”折射出了被诉官方怎么的态度和心理?媒体分析或因官本位、报以傲慢、不屑,认为“民告官”只是一群无权无势的黔首在无理取闹,试图由此索取什么利益;或因明知理亏,一旦出庭应诉自然下不来台,对单位形象是打大大的折扣,对出庭的领导来说,脸上挂不住,万一丑态毕露,还会影响到公共形象和政治前途;或因思想上还没转变,认为和群众打官司,有损政府威严,有损领导个人威信,也或认为被群众告上法庭是施政失败,是不得民心,出庭不就是公然说自己不是好干部吗?
但事实真是如此不堪吗?可以从应诉者的亲身感受可知,“参加一次庭审比参加几次法制学习都有好处”,出庭去作被告,这是许多领导干部想也不曾想过的尴尬事,但经历了面红耳赤之后,不少应诉者都感慨出庭应诉应的是“法治”,这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作为执政者,相对于群众,始终处于强势一方,但政府又是为群众提供行政服务的,对于“民告官”应诉是义务是本份。而且这还可以接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体现双方平等地位,彰显法治的威严和公正。而群众看到官方主动、积极应诉,也能感受到政府作风之变,无疑有利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和矛盾。
出庭应诉让“民告官”更显法治威严,对群众来说,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法治建设的进步,是公民法律意识普通增强的结果,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越发成熟的标志。而对行政机关来说,出庭应诉是遵守“法治”的必然选择,是自觉维护“法治”的先决条件,是打造以亲民爱民为民为核心的现代法治化行政服务的必然。
(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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