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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需以重拳起震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1-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东城区公布了已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北新桥街道在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花费130余万购买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原本拟任副区长的北新桥街道工委书记武建军,在任前公示公告阶段被举报,被停止继续考察,并受党内警告处分。(新京报,11月13日)

原本拟任副区长却突遭停止考察并受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何等的冰火两重天?可想而知,当时当刻武建军内心的五味陈杂。

在全国高喊落实贯彻八项规定之际,花费130万以节庆、迎检、处理食堂结余等名义购买实事向干部职工发放,这不是公开与中央正风肃纪的明令唱反调吗?无法想像武建军明知自己拟将晋升却故意顶风违纪,或只能说这是相当一部干部身上普遍存在的惯性式的扭曲思想导致的不自觉“失策”行为。

想来,自十八大开始从中央到各级地方贯彻落实的八项规定从表面看似乎热闹非凡,从总体效果看,各地却也取得非凡实效,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不容忽视。从媒体不时曝光的各地在落实八项规定中出现的顶风违纪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八项规定要真正成为约束党的干部的铁律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为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则各地落实八项规定的力度不一致,有深有浅。二则各地从领导到普通干部心存侥幸,从思想意识上没有真正重视对八项规定的执行贯彻,这一行动的落实越到基层越容易浅尝辄止。三则八项规定成成约束干部铁律本身就是一个与各种不良作风博弈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周期性,既需各级干部自觉配合、主动作为,又需官方、媒体与群众的公开监督,形成倒逼效应。四则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惩处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各级官员起到强大震慑。

落实落实八项规定需以重拳起震慑。八项规定落实起来为什么这么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地方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所针对采取的整改措施有如隔鞋瘙痒,相当部分干部思想没有经受洗礼、震慑,处于麻痹、散漫状态,不用重拳出击不能切中要害,不以党纪国法从严惩处不足产生强力震慑。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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