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纯洁思想,净化心灵的武器;教育是校正航向的指路明灯;教育是激人上进、催人奋发有为的动力之源。
人民网北京10月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意见》,山东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要内容是:剖析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根源,引导党员干部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分析违纪违法人员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促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揭示违纪违法人员腐化堕落的轨迹,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等等。
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通报工作,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案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结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并通过撰写评论和剖析文章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等方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结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谈话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主体培训班次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10月7日人民网)
警示教育不要成为“仅示”教育。俗话说,前车之覆,后车这鉴。警示教育,就是借别人之锤,敲自己之钟,用别人的教训警示自己之路,从而起到敲山振虎的作用。警示教育就是要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别人错当成自己之错,从别人的身上找出犯错的根源,修正自己的道路偏差,从而做到少犯错和不犯错。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把警示教育当成了“仅示”教育,把别人的案例当成一种电影来观看,当成一个故事来欣赏,看过就过,从不进脑、入心,让警示教育成了演戏的“花旦”。
警示教育不要成为“近视”教育。常言道:正确有思想来源于正确的引导。警示教育,就是以反面教训作为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和敲打,做到“正其心,纯其脑”,实施正确的思想引导,防止党员干部思想“抛锚”。当前,之所以腐败分子查之不绝、杀之不尽,就是因为警示教育成了“近视”教育,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查出的腐败问题,那是别人身上的事,与自己无关,因此,用不着对自己进行警示教育;还有的单位在警示教育中,只注重眼前,不立足长远,警示教育缺乏长久坚持,缺乏提前性、针对性,有的是单位出了事再进行警示教育,这样只能让教育拖了后腿,使警示教育成了“近视”教育。
警示教育不要成为“京式”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是事关全体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国家稳定团结的一件大事,因此,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端正思想,摆正态度,把自己融入到警示教育之中。目前,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是“北京”等高级干部的事,只有大官才能腐败,只有大官才有机会腐败,自己是芝麻大的干部,要权无权,没有腐败的阵地,因此,警示教育没有必要,其实,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的,小官大腐败的现象无处不在,今年7月,查处的深圳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村官张建东贪污3亿多,从中说明了,腐败并不以官员职位的高低而选择,不管什么职位,只要有腐烂变质的土壤,那么,腐败之虫就会随即而生,所以,反腐败警示教育,必须在全党大纵深、全方位展开,不能留死角,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做到警钟长鸣,灰尘常扫,思想常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员干部不变质。(谢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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